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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5 17:44 信息来源: 金宝博 商务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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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 年新增 100 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中心城市首位度,大力吸引高端要素集

聚,加快培育壮大总部企业集群,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

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

为目标,以融入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优化

升级和特色产业地标打造为重点,以总部载体建设为抓手,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举措,深化服务保障,落实“招

商突破年”工作部署,大力引进境内外总部企业入驻。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总部企业 100 家以上,新建总部楼宇 50 幢以上,

江北、河西、南部新城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基本形成,初步建

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城市。

二、认定标准

本行动计划所称总部企业,指 2019 年 1 月 1 日后两年内在

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

业。综合型总部指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

和服务职能的全球唯一总机构;区域型总部指综合竞争能力较

强,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功能


型总部指由母公司授权,承担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

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服务职能的企业。

总部企业包括五种类型: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上

一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不低于 3

亿美元、2 亿美元资产总额的大型跨国公司;国家和中央部门管

理的大企业(集团);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

年度中国 500 强企业;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 10 亿

元的行业领军企业。

总部能级提升,在宁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法

人机构,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

为功能型总部,可以视同为新增总部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为积极引导总部企业集聚,不断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

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推进实施目标企业储备、总部企业招引、

总部载体建设、总部人才集聚、环境优化提升和重点任务保障

等一批工程,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目标总部企业库。聚焦全球经济、产业和前沿

技术动态,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研究。江北新区和各区按

照本区域产业定位,紧盯重点企业投资意向,遴选一批目标总

部企业。大力推进“分改子、子升总、总升级”提升工程,积


极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嫁接市外优质资源在宁合资设立总部

型法人机构。全市滚动储备目标总部企业 300 家以上(任务分

解见附件 1)。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目标企业进

行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

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二)加强总部企业招引。科学制定境内外招商计划,各

责任单位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安排一次总部企业专题招商活动。

积极拓展招商网络,依托国际性大型活动平台积极推介我市营

商环境和投资优势,借助境内外专业机构及协会力量大力发掘

潜在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各区“一把手”招商的品牌影响力和

示范带动力,深挖企业界知名人士的人脉资源释放以商招商潜

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

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

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

南部新城管委会)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市各区、总部经济集

聚区和重点园区针对落户本区域的重点总部项目开展多角度全


程跟踪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有机

整合包括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税、工程、地产等各专业服

务资源,打造“企业服务集成平台”,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服务

需求,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

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

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四)加强载体建设。依托江北核心区未来完善的基础配

套和中心区强大的城市功能,打造江北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

河西鱼嘴与江东南路两侧中央商务区建设,打造河西总部经济

集聚区;依托城南中心高端商务商贸建设和文化资源禀赋,打

造南部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新增高端商

务楼宇 30 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在玄武铁北、

鼓楼滨江、栖霞燕子矶、雨花软件谷南园、江宁百家湖九龙湖

等地区新增高端商务楼宇 20 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0 万平方

米(总部经济集聚区和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产业分布见附件 2)。

鼓励新街口、湖南路和中山东路等区域梳理盘活现有楼宇资源,

进行楼宇功能品质优化提升改造。制定总部楼宇认定标准,认

定一批总部功能明确、企业集聚明显、效益贡献突出、配套服

务优良的自持产权总部楼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建

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河西新城管委

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落地奖励

1.对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一定

比例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对新认定的区域型总

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 4%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落

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 2%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落户奖励。

2.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

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约定人数和标准(人均 10 平方米

以内、每平方米补助 1000 元)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办公购、建

房补助(分五年等额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 3 年内按

逐年实缴房租的 30%、20%、20%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贴,补贴

总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3.对在总部企业来宁注册落户、开办运营和实现预期经济

贡献等关键节点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按节点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二)提质增效奖励


4.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当其年度内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

献达到 3000 万元时,自次年始给予连续五年的新增贡献奖励,

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

部分的 50%核定。

5.对既有企业达到《行动计划》中所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的,以其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其增量贡献超过

3000 万元且市外资源贡献超过 50%的,可享受第 4 条提质增效

奖励。

(三)人才激励

6.对总部企业招引的年薪资收入 50 万元以上(含)在宁

高中级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根据其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每

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7.总部企业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照人才

安居办法、人才购房服务办法等规定,申请租、购人才安居住

房或申领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员工承

租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利用市场化途径切实解决

他们在南京的居住问题。

8.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人才鼓励政策条件的总部企业高

管,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户籍、参保、医疗保健、子女入学、

居留与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对总部企业需在


本市永久居留的外籍高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优先推荐申

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评“荣誉公(市)民”和国家及省、

市“友谊奖”。

(四)其他支持

9.经认定的总部楼宇,根据其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情况,给

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总部企业上市融资可享受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总

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

予 500 万元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总部企业申报国家

和省支持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并在不重复

享受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市创新名城建设

的相关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健委、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南京禄口机场海关)

五、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和各区(相

关园区)负责人参加的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

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上传下


达、市区联动、资源整合、政策落实、资金共担”等重点工作

顺利推进。完善总部经济统计监测、政策评估和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区(含集聚区和重点园区)总部经济发展纳入对标找差创

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形成争先进

位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考核导向。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

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目标和推进举措,促进所在区总部经济协调发展。总部企业奖

励扶持资金由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兑现,市级财政按各区完成

情况给予奖励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

深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

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总部企业在工

商注册、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涉税业务、海关通关等方面的

个性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总部企业加快

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健委、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

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金陵海关、南京

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


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

南部新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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