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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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2. 发生工伤时正常参保缴费; 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经办表单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发放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则上应拨付至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并附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已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财务支付凭证。 温馨提示:为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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