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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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21]2号) 《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20)100号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63 号) 【申请条件】 1. 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办理时间】 每月15日前(工作日) 【办理方式】 户籍所在社区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2.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 灵活就业证明; 4. 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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