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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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行政赔偿决定书 (2025)鼓征行赔字第3号 赔偿请求人:周某婴,男,汉族,地址: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热河南路7号三单元503室。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周某婴签名的赔偿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要求将申请人的合法住房恢复至原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要求支付申请人丢失现金人民币:30000元;3、要求支付申请人祖传玉手镯2只(绿翡翠1只,和田玉1只)赔偿金:80000元;4、要求支付申请人在外过渡付出的费用:104400元;5、要求支付申请人家具及物品损坏损失赔偿金:30000元;6、要求支付申请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7、要求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5000元;8、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申请人上述被强搬、强拆之日起应支付的赔偿金利息。” 经查:2021年4月23日,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作出宁鼓府征字〔2021〕第3号《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3号征收决定),征收实施单位是本机关。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热河南路7号三单元503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周仲婴,建筑面积44.93平方米。 2021年10月9日,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赔偿请求人的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制作分户估价表,该表载明涉案房屋建筑面积44.93平方米,房屋评估单价为38925元,产权人补偿金额1748900元。 2022年6月21日,江苏省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公证处作出(2022)苏宁鼓证字第3035号《公证书》,就本机关对周仲婴送达相关文件的过程进行公证。 2022年7月7日,涉案房屋被拆除。 2023年6月29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92行初149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本机关于2022年7月7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现就赔偿请求人关于涉案房屋的赔偿请求分述如下: (一)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将合法住房恢复至原状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之规定,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且已于2022年7月7日被拆除,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二)关于其他财产赔付合计429400元的请求 1.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要求丢失现金人民币300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之规定,赔偿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本机关拆除涉案房屋造成其现金丢失。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丢失现金人民币30000元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2.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祖传玉手镯2只(绿翡翠1只,和田玉1只)赔偿金800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之规定,赔偿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本机关拆除涉案房屋造成其物品丢失。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祖传玉手镯2只(绿翡翠1只,和田玉1只)赔偿金80000元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3.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在外过渡付出的费用1044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且本机关已经提供过渡房给赔偿请求人过渡。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在外过渡付出的费用1044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家具及物品损坏损失赔偿金300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之规定,赔偿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本机关拆除涉案房屋造成其家具及物品损坏。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家具及物品损坏损失赔偿金30000元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5.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赔偿请求人没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存在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造成严重后果,且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6.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赔偿请求人的律师代理费不属于直接损失。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赔偿律师代理费350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7.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被强搬、强拆之日起应支付的赔偿金利息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规定,本案不符合前款法定给付利息的情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赔偿请求人的赔偿金利息不属于直接损失。故赔偿请求人要求本机关支付赔偿金利息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二、为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赔偿申请中没有主张,但本机关依法决定赔偿的费用及明细如下: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之规定,本机关应当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赔偿请求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涉案房屋已经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单价为38925元,建筑面积44.93平方米,产权人补偿金额合计1748900元。故本机关决定依法给予赔偿请求人涉案房屋价值补偿款1748900元。 (二)其他补助费用 1.关于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赔偿款为12895元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之规定,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金额分户估价表》,涉案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评估总价为12895元。本机关决定依法给予赔偿请求人涉案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赔偿款12895元。 2.关于搬迁补助费2246.5元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鼓政规〔2020〕2号)第一条第1项“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之规定,赔偿请求人可获得搬迁补助费为2246.5元。本机关决定依法给予赔偿请求人涉案房屋搬迁补助费2246.5元(计算公式为:50元/㎡*44.93㎡=2246.5元)。 3.关于临时安置费为30000元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鼓政规〔2020〕2号)第一条第2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0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户凭证)不足2500元的补足至25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之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获取的临时安置费为30000元。故本机关决定依法给予赔偿请求人涉案房屋临时安置费30000元(计算公式为:2500元/月*12个月=30000元)。 4.关于设备拆移补助费3980元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宝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鼓政规(2020)2号]第一条第3项“设备拆移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标准为:原有管道煤、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空调拆装补助费500元/台、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太阳能及燃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400元/台、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电增容(8千瓦)280元/户等。”之规定,根据现场入户调查情况,本机关决定依法给予涉案房屋管道煤气拆移补助费2800元、空调拆装补助费500元、太阳能及燃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400元、电增容补偿280元,合计3980元。 综上,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支付赔偿请求人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热河南路7号三单元503室房屋价值的补偿款1748900元、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赔偿款12895元、搬迁补助费2246.5元、临时安置费30000元,各项设备拆移补助费3980元,合计人民币1798021.5元; 二、赔偿请求人其他赔偿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 赔偿请求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至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领取上述赔偿款项。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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