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95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金宝博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度金宝博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评估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2026年度金宝博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南(2026版)》,现将开展2026年度金宝博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金宝博 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025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社管〔2022〕16号)精神,经公开竞标,承接2026年度区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南京民保社会工作研究院。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附件1);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上述材料合并扫描为1份pdf文档,于2026年9月20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及初评。
(三)专题培训。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上述安排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实地评估。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10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五)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递交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及专家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金宝博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六)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4A、5A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三)对在公示期内,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失效的,将公告为无等级。
六、结果运用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全区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3.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联系方式
民政局联系人:徐知淼,电话:025-84722362。
金宝博-金宝博官网 民政局
2026年8月19日

